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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鼎盛游戏app    发布时间:2024-11-09 09:54: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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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生态惠民、农补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市政排水等11大类项目共38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803656.32万元。这是2024年贵港市人民政府推进的重点工作,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各负其责,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间如期完成。

  筹措资金244020.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630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5613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22101.71万元。

  筹措资金12102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44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955万元,市县筹措资金12637.3万元。按规定为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合乎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筹措资金120907.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67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768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9464.41万元。按规定为合乎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筹措资金20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9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90万元。按规定为不少于1043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合乎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职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640万元,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00人,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共同生活的亲属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职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748万元,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47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职责:负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10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指导桂平市人民医院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适时推广。

  职责:指导和协调桂平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150万元,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3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职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310563.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7390.4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5397.41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27775.81万元。

  筹措资金265237.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0600.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237.39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25051.07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24399.81万元。按规定对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职责:负责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筹措资金3916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878.4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911.36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3376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合乎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筹措资金2160.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11.8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48.66万元。支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群体。

  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合乎条件人员按时发放奖励扶助金等。

  筹措资金4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职责:负责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新增普惠托育机构数量、普惠托位任务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筹措资金112148.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2013.5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7681.86万元,市县本级财政筹措12453.16万元。

  筹措资金14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47.4万元。选派科技特派员100人及以上开展下乡服务。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6973.92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含购置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48940.6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8757.9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10182.7万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餐学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五个县(市、区)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27164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128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加强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公办中职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4687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22953.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906.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776.56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2270.46万元。

  筹措资金18704.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41.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792.56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1870.46万元。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按时完成资助项目的任务,应助尽助。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58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约0.7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3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6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4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400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6886.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35.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51.14万元。

  筹措资金1827.59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36套。

  职责: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筹措资金5058.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07.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51.14万元。预计年内开工改造15个老旧小区115栋2525户。

  职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筹措资金333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89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50万元。

  筹措资金3075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合乎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筹措资金25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4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50万元。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1000万元以上,新增农机具超1000台(套)。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农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筹措资金159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89.5万元。

  筹措资金99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2.5万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一定效果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40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桂平市、港南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治理后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水体水质监测结果优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监测指标阈值;原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网中,无污水直排现象,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监测指标达到设计排放水质标准,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207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平方公里。

  筹措资金104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76.7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40.94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25万元。

  筹措资金780.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93.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6.68万元。

  筹措资金54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3万元。加强对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的免费开放、经费开支、活动开展等情况做检查,促进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同时,全市各公共文化场馆继续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充分发掘党建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活动开展工作等。

  筹措资金237.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6.38万元。实施贵港市博物馆、桂平市博物馆和桂平市金田起义博物馆、平南县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工作。(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贵港市博物馆90万元,桂平市博物馆45万元,桂平市金田起义博物馆36万元,平南县博物馆4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贵港市博物馆11.25万元,桂平市博物馆5.63万元,桂平市金田起义博物馆4.5万元,平南县博物馆5万元。)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活动开展工作等。

  筹措资金25万元,全部为市县本级财政资金。建设一批体育设施,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筹建10条健身路径。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237.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3.3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4.2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2024年11月底前,为全市1140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不少于60种(册)。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筹措资金865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45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613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0500万元。

  筹措资金37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7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43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职责:负责编制全市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筹措资金15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8万元。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73处,覆盖服务人口85万人以上。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本预算,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工作。

  筹措资金8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完成1公里中小河流堤岸治理(最终以自治区下达任务为准)。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本预算,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筹措资金40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聚焦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提档提升,持续优化农村电网,补齐局部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投产220千伏秀锦送变电工程、110千伏彩旺站扩建工程、5个35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新建及改造830个台区。

  职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本预算,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筹措资金6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2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25万元。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3万亩,健康种苗15万亩,共计18万亩(以实际丈量核实面积为准)。

  职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督导和检查。

  筹措资金2331.9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94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1137.91万元。

  筹措资金2331.9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94万元,市县本级财政安排1137.91万元。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57%,中等路以上比例达87%。

  职责:提出市级层面补助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日常养护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常态化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督促检查。

  筹措资金3516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市政排水工程,完成主体施工及设备安装。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抓好项目实施。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